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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国税法论坛暨第十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综述

作者:华税 丨 来源:华税公众号 丨  时间: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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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8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共同主办,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联合承办,浙江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税律师事务所、华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办的“2021中国税法论坛暨第十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与涉税服务创新”为主题,因受疫情影响,本届论坛采取线上形式举行,各地律师、税务师、企业财税人员、税务干部、 税法研究生等在线观看了直播。 


12月18日上午8时15分,论坛举行开幕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谢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郑金都,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邢幼平出席开幕式并先后发表致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主持了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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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谢滨副会长致辞

谢滨副会长在致辞中提出,作为全国涉税服务行业的年度盛会,中国税法论坛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在引领涉税服务行业发展、促进税务师与律师等涉税从业人员交流合作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表示,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围绕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税务师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主力军,应主动融入国家战略、服务改革大局,在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并服务好更深层次的税收改革要求,在税收协同共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对此,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切实保障、维护征纳双方的权益。税务师作为征纳双方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要不断对新税法、新政策开展研究,在配合支持税务机关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合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脚踏实地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要解决税务师行业法律地位的缺失问题、综合服务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不相匹配的问题,并且要补足行业自律管理短板、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三是要着力加强行业间合作与交流。税务师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加强与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行业的合作与交流,以适应新时代税收改革的新形势、新使命和新要求,更好地服务于深入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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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郑金都副会长致辞

郑金都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在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税收征管改革扩大深入推进的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税法论坛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与涉税服务创新”为主题深入探讨涉税服务的新动态、新业务,意义十分重大。他指出,近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律师事业在开拓中前进,律师制度在改革中完善,律师队伍在发展中壮大,律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律师应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重要作用。税务律师作为熟练掌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知识的专业人士,具备解决复杂涉税问题的专业能力,税务律师要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为国际税收治理法治化提供保障。对此,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积极服务大局,从专业性和实用性角度加强税法体系立法研究,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完善国家税收立法作出贡献;二是要积极服务企业,利用税收政策和法律的优势,协助企业建立税务风险控制机制,防范涉税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三是要积极服务群众,围绕群众密切关注的涉税领域的法律需求开展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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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刘剑文会长致辞

刘剑文会长在致辞中指出,律师和税务师是推进共同富裕的一支重要力量。首先,他指出,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分蛋糕要更加强调公平,要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所以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就是要瞄准推进共同富裕中存在的突出短板和弱项,以制度提升政策支持精准度。他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和税务师大有用武之地。其次,他对十四五期间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财政法治改革进行了展望。一是要健全直接税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格局,包括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二是要强化财政政策激励,助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构建与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三是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四是要深度融入数字经济等重大国家战略;五是要突出调节功能,推动消费的改革,特别是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的确定。他认为,十四五期间我国的财税改革、财税法治建设的步伐会进一步加快,希望律师、税务师能够在推进共同富裕方面贡献力量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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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施正文教授致辞

施正文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两大协会共同主办的中国税法论坛是全国涉税服务行业的盛会,本届论坛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如期举办,要感谢大家的关心和努力。他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新时代的律师和税务师承担着理财、治国、为民的崇高使命。作为新时代的税务代理人,律师和税务师必须要有宽广的视野、敏锐的洞察力,密切关注国家财税改革和财税立法,这样才能永远走在时代的前沿。他认为,当前律师和税务师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税制改革。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财税改革负有重要的使命,因此律师和税务师要关注税制的变革,重点关注直接税改革、绿色税制以及经济数据化对国内税制带来的挑战。第二是税收立法。当前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新的步伐,特别是今年两会一些代表提出要制定税法总则和适时启动税法典的编纂,这对整个税收法律的体系化、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律师和税务师进行学习。第三是税收征管。今年以来,税务系统对明星、网络主播进行集中整治,这表明税收执法已经从传统的关注企业违法犯罪转向关注高净值人士偷逃税,涉税服务面临着创新、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律师和税务师需要通过研讨学习提升职业能力。最后,他希望大家聚精会神参加会议并学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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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邢幼平会长致辞

邢幼平会长在致辞中指出,中国税法论坛经过九年的积淀已经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税法论坛品牌,对引领广大律师、税务师更好地开展涉税专业服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赶上这样一个伟大的时代,广大法律、税收从业者应趁势而上,充分体现行业服务社会发展的专业职能,为国家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服务国家税收改革大局、加快税务师行业转型、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希望借助中国税法论坛就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与涉税服务创新的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涉税服务健康规范发展。最后,他指出,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的启航地、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也是中国创新发展的标杆,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方针,加强创新、不断进取,带领全省税务师队伍在服务国家税收事业和税制改革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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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刘天永主任主持开幕式


开幕式结束后,论坛主题环节正式开始。本届论坛共包括四个主题,分别是:(一)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二)税务争议动态与税务代理实务;(三)高质量发展与涉税服务创新;(四)数字化转型与国际涉税服务。


第一部分主题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由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董事合伙人徐起平主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征科司司长李林军,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李万甫,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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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林军副会长发言

李林军副会长的演讲主题是“《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解读”,他从五个方面对该主题展开论述。首先,他对税收征管改革的六个阶段进行了介绍,并且特别指出在第六个阶段,即深化改革实践阶段,个人所得税APP的推出、金税四期的设计建设、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的实施是该阶段的三件大事。随后,他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保障和落实等五个方面介绍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主要内容。然后,他从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坚决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等三个方面概括总结了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意见》的主要措施。之后,他从习近平总书记谈数字经济和十四五规划两个角度对《意见》的作出背景进行了分析。最后,他指出了《意见》的出台对税务师行业的影响。他认为,《意见》预示着智慧税务的到来,未来税务师行业如何对接智慧税务,值得认真思考和创新实践,并从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等三大方面提出了应对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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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万甫副会长发言

李万甫副会长的演讲主题是“基于共同富裕的财税治理”,他指出,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应当充分彰显财税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和重要支柱作用。他从统筹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初次分配与财税治理、再分配与财税治理、加大对三农的财税支持力度等四个方面对该主题进行了阐述。

施正文教授的演讲主题为“增值税立法重点、难点问题”,他通过凝练的语言对增值税立法中的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他指出当前增值税立法面临新形势,增值税立法应立足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以及法治中国建设新阶段,提升立法理念以提高立法质量;然后,他明确了增值税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他认为,增值税立法的基本原则第一是坚持增值税的中性特征,第二是以筹集财政收入为主要功能;增值税立法的目标是要构建统一、中性、规范、简洁的现代增值税制度。紧接着,他对增值税的具体税收要素展开了分析。对于纳税主体,他认为没有达到起征点也可以选择成为纳税人,起征点应适当提高并考虑变更为免征额制度或者实行退坡机制;对于应税交易的构成要件,他认为需要立法明确界定,并对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的应税交易类型、视同应税交易和非应税交易等规定进行了评析;对于税率,他认为应适当降低基准税率、简并和优化税率结构,实行两档税率;对于抵扣,他认为需要在法律上确定纳税人抵扣权,应当考虑在未来允许留抵税额全额退税和适度的存量退税、允许特定情况下以专票之外的其他凭证抵扣;对于税收优惠,他认为应当减少调控性优惠、扩大生活必需品优惠、规范优惠管理、废除加计扣除;对于出口退税,他认为要按照彻底退税的原则,按照消费地课税的原则完善出口退税。此外他还对小规模纳税人课税规则、数字经济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管理、合理划分政府间增值税收入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主题发言结束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院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少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教授、国务院参事室参事刘怡,进行了评议。


第二部分主题为“税务争议动态与税务代理实务”,由中国税务杂志社《税务研究》编辑部主任陈双专主持。国家税务总局法律顾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家本,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曹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严锡忠,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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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家本律师发言

王家本律师的演讲主题为“最新典型税务行政争议案件解析”,他通过一起最新的典型税务行政争议案件,对公司完成工商注销后,税务机关发现公司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时,应由谁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首先,他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发展历程,而后对案件中争议的法律问题展开了四个方面的分析。第一,对于公司注销后税务机关能否对公司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他认为,民法是税法的基础,只有存在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情况下才会有承担纳税义务的主体,公司注销不仅意味着民事主体的消亡,也意味着纳税主体的消灭,因此对于已经注销的公司,税务机关不能对其作出任何行政行为。第二,对于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存续期间欠缴的税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他认为,对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通过虚假清算报告等方式恶意骗取法人注销登记逃避税收债务的,可以利用公司法的规定规范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令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对于公司注销后,偷税的刑事责任能否追究、如何追究,他认为,这是当前刑法的立法缺陷,没有考虑到公司注销后对于公司存续期间的刑事责任如何处理,这一问题需要研究讨论。第四,对于类似本案的案件,公司注销后在存续期间所欠缴税款的责任如何承担,特别是公司有多个股东时由何人承担,他认为需由立法予以明确,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最大限度防止税源流失,防止企业恶意注销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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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曹琼副处长发言

曹琼副处长的演讲主题为“涉税争议‘行政调解’疑难问题解析”,她从行政调解制度当前形势、涉税争议“行政调解”现状、完善涉税争议“行政调解”制度的建议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她回顾了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发展历程,强调了行政调解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其次,她指出涉税争议“行政调解”制度在当前面临制度支撑软弱、范围界定不清、调解主体不明、调解程序无法统一、内外监管存在难度等困境。对此,她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涉税争议“行政调解”制度的建议,第一是要通过推动行政调解制度立法、税务部门同步制定相关制度;第二是要转变观念,扩大调解的适用阶段和适用范围;第三是要进一步明确调解的主体、建立专业的涉税争议调解队伍,以保障行政调解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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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严锡忠副主任发言

严锡忠副主任的演讲主题为“税务争议中的主观要件识别”,他以实务典型案件为依托,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对税务争议案件中的主观要件识别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首先,他详细介绍了“北京中油国门诉顺义国税局案”、“埃斯科公司诉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案”两起典型案件的基本案情,而后,他对比两起案件的审理结果,指出“北京中油国门案”标志着偷税行、刑认定发生了从不一致到一致的转变,而“埃斯科公司案”则表明实务对虚开的认定仍然保留着行、刑认定不一致的情形。对此,他认为是刑法对于虚开罪经历了从行为犯到结果犯、目的犯的认知变迁所致。在司法解释明确虚开罪作为目的犯之后,事实上意味着刑法上的虚开与行政法上的虚开已经不是一个类别的违法性质,二者不能再行比较。

主题发言结束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周序中,北京市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朝晖,安徽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晓红,进行了点评。


第三部分主题是“高质量发展与涉税服务创新”,由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通主持。德勤中国合伙人朱元杰,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马超,中汇税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敬春,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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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朱元杰先生发言

朱元杰先生的演讲主题为“企业破产重整涉税疑难问题实务”,具体分为五个部分展开论述。他首先介绍了破产进程的几个阶段,而后他解读了税收债权优先顺序。他提出,过去由于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和企业破产税务处理的税收政策存在诸多矛盾,对税收债权的具体内容、清偿顺位等问题存在很多争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8号的出台,使得这些问题变得相对清晰。具体来说,破产受理后发生的纳税义务,属于破产费用,应当即时清偿;破产受理前发生的纳税义务,享有税收优先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然后,他介绍了破产重整方案涉税问题实务。他认为,破产重整第一步就是设计重整方案,而重整方案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税收成本和风险。他将破产重整方案区分为存续式重整方案和出售、剥离式重整方案,并对两种方案展开了具体分析。接着,他分享了破产清算期间涉税问题实务,他指出,破产涉税规范散落于各个法规当中,加之每个企业情况不同,增加了筹划的复杂性,需要进行综合考量。最后,他梳理了破产重整税收优惠法规,建议企业予以参考,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税务机关沟通,他着重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整体转让增值税减免、土地增值税暂不征收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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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马超先生发言

马超先生的演讲主题为“企业并购重组涉税服务案例解析”。他首先探讨了企业并购重组的目的,并购重组的方式,他指出企业并购重组的对价支付有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之分,不同支付方法可能影响最终的税务处理。其次,他解读了企业并购重组以及资产划转方面的主要税收文件。接着,他介绍了财税[2009]59号文关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并分享了两个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第一个案例是资产收购的税务处理案例,通过这一案例,他提示企业关注特殊性税务处理中股权支付比例超过85%的条件,合理设计资产收购方案。第二个案例是股权收购税务处理案例,在这一案例中他分析了现金收购、定向增发的不同税务处理。然后,他针对重组参与方是自然人的情况,重点解读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指出参与重组的自然人不能适用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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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方敬春先生发言

方敬春先生的演讲主题为“中小企业涉税服务创新与升级”,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展开。他首先介绍了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然后介绍了中小企业纳税工作现状,指出中小企业目前还面临财务核算不规范、纳税遵从度不高、减税降费政策利用不足等很多问题。接着,他解读了中小企业纳税工作的两大背景,其一是税务系统的升级,包括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的跨越,税务系统对企业的精准画像,以及财务合规化、税务合规化发展;其二是国家政策的支持,包括减税降费政策以及办税服务数字化转型。最后,他对涉税服务创新提出了建议。他指出,涉税服务创新应着眼于宣传税法知识、数字化涉税服务、涉税服务产品的设计、涉税服务流程的完善、协助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五大方面,并对此进行了一一解读。

主题发言结束后,中国社科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滕祥志,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玉灵,分别进行了点评。

 

第四部分主题是“数字化转型与国际涉税服务”,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主任童朋方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崔晓静,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黄碧波,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倪勇军,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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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崔晓静教授发言

崔晓静教授的演讲主题为“支柱二方案:跨国企业的应对策略分析”,具体分为三个部分展开论述。她首先介绍了支柱二方案的出台背景,指出现阶段跨国避税猖獗,加之全球企业所得税率“逐底竞争”激烈,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低税率、免税期吸引企业入驻,为企业逃避税提供了帮助。为打击跨国避税,解决beps遗留问题,倡导更加公平稳定的税收制度,双支柱方案研究出台并得到美国等国家的大力支持。接着,她具体解读了支柱二方案,指出支柱二方案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所得纳入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 IIR)、低税支付规则(Undertaxed Payment Rule, UTPR)和应税规则(Subject To Tax Rule, STTR)。最后,她就跨国企业可采取的应对策略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事预则立”,建议企业自主评估有无补足税纳税义务。二是灵活应对,调整全球层面与辖区层面的股权架构与产业布局。三是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税收信息合规准备。四是运筹帷幄,灵活运用排除与豁免规则。五是立足宏观,审慎把握企业全球发展战略。她分析到,支柱二将导致税收饶让条款自动失效,投资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中国企业将面临补税风险。此外,支柱二将对中国香港地区造成潜在威胁。因香港有效税率低于15%,支柱二实施后,香港的税制优势将会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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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黄碧波处长发言

黄碧波处长的演讲主题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难点问题”,具体分为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他介绍了我国目前情报交换工作整体情况,他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签署了11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和10个情报交换的协定,覆盖了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以及与我国经济往来较为频繁的低税负国家,为开展情报交换提供了非常广泛的国际化基础。近年来,我国每年利用外来收入情报交换信息五、六百份左右,平均每年查补税款高达十亿元,对于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和税法尊严,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二部分,他阐述了目前我国开展涉税情报交换的主要成果,目前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工作已顺利开展,在2018年9月份有关部门已经通过CRS进行了第一次对外交换,目前连续交换三年。CRS对提升跨境税收征管能力,加强国际税收征管,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下一步将借助CRS加强对跨国公司利润水平监控,对纳税人海外收入和资产的监管,以及对“走出去”企业或高净值人群利用海外账户转移和隐匿资产、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有效打击。第三部分,他从四个方面探讨了跨境税收情报交换存在的困难。第四部分,他就涉税情报交换前景进行了展望,指出涉税情报交换目前已经取得非常显著的成果,今后随着各国发展利益和目标的趋同,跨境逃避税行为将会得到遏制,我国强化情报交换,不仅仅是履行国际义务,更是对国内税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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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倪勇军律师发言

倪勇军律师的演讲主题为“‘走出去’企业涉税服务疑难实务”。他首先分析了现阶段“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发展趋势,指出“引进来”面临增长乏力的困境,而“走出去”则发展前景广阔。他指出,现阶段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形式没有发生变化,但质量和数量有所改变。他强调,“走出去”一定会有涉税服务的需求,因为“走出去”涉及的税务问题非常复杂,这些问题只有少部分企业能够自行解决,更多的企业需要外部顾问服务。接着,他分析了中国“走出去”企业在税务方面存在的困难。他具体总结为两方面,一是企业层面的困难,例如对投资国税制缺乏了解,不熟悉税收协定和国际惯例,企业境外项目相关的税务管理力量不足,税务风险管理薄弱,缺乏筹划意识,领导层重视不够等。二是政策层面的困难,例如税收协定网络需要拓展,税收抵免操作复杂,境外所得的确认过程复杂,缺乏“走出去”税收优惠等。最后,他就涉税服务人员如何更好服务企业“走出去”提出了建议。他认为,“走出去”涉税服务必须关注企业对外投资的全周期,包括投资前、投资中和投资退出三环节,而且应当提供全功能的税务服务,包括咨询、筹划、争议解决、合规四大方面。

主题发言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国际室主任、研究员孙红梅,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惠,分别进行了点评。

 

本届论坛于16:45举行闭幕式。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担任主持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秘书长张晓平,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施正文先后分别代表主、承办方进行了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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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张晓平副秘书长致辞

首先,张晓平副秘书长代表主办方宣布了“2020全国十佳优秀税法案例论文”和“2021全国十佳优秀税法案例论文”评选活动的获奖名单,具体如下:


 “2020全国十佳优秀税法案例论文”获奖作者名单:

1、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刘建

2、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戴芳、褚诗裕

3、西南政法大学,胡耘通、胡华珂

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倪勇军、高如枫、胡颖绮

5、成都众环海华税务师事务所,周晓鲁

6、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何冠文、张劲松、张雁;澳门城市大学,张展鹏

7、国家税务总局海口综合保税区税务局,李冬锴

8、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郑吕

9、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张青政

10、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吴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焦易模

 

获得2020年十佳论文提名的作者是:

1、中央财经大学,郭维真、魏静莹

2、广东楉泓律师事务所,袁楚鹏

3、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马萌萌、李晓鹏;

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王言东

 

 “2021全国十佳优秀税法案例论文”获奖作者名单:

1、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丛中笑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王忠涨、赵一斐

3、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熊岳、陈琳

4、兰州财经大学,史正保、范满江、徐尚

5、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陆黛霞

6、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许玉灵、邱秀茹

7、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沈峰

8、江苏科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垠涛

9、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黄慧英

10、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陈艺婧、薛皓天

 

获得2021年十佳论文提名的作者是:

1、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刘志强、郑顺

2、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陈宝元、王海青

3、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徐立、湛凌峰

4、华税税务师事务所(苏州)有限公司,季迎锋

 

宣布上述获奖名单后,张秘书长向各位获奖作者表示了热烈祝贺。接着,他代表主办方向承办方、协办方以及参加本届论坛的专家、嘉宾表示了诚挚的谢意,对本届论坛成功举办表示了衷心的祝贺。他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起步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第一个奋进之年,在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本届论坛虽然受疫情影响改为线上进行,但是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与会的各位专家、嘉宾,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与涉税服务创新这一主题,通过云端分享各自的真知灼见,针对当前涉税服务的新动态、新业务和热点、难点问题,分别从“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涉税争议动态与税务代理实务”、“高质量发展与涉税服务创新”以及“数字化转型与国际涉税服务”等四个主题开展了富有建设性的演讲和评议,共同探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与涉税服务的创新话题,提供了许多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以及创新性的思考,使我们有幸享受了一场丰富的社会领域知识思想盛宴。他希望中国税法论坛能够成为我国税法宣传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希望广大税务师、税务律师等社会专业人士携起手来,积极投身社会专业服务的事业中,共同推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涉税服务创新和业务合作交流,为新时代税制改革,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做出卓有成效的贡献。

 

施正文教授在致辞中首先向“全国十佳优秀税法案例论文”获奖作者表示了祝贺,同时祝贺本次论坛取得了圆满成功。他指出,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两大协会的直接指导下,中国税法论坛已经对财税行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感谢两大协会从行业发展战略的高度,谋划、推动行业的合作和业务的融合,感谢承办方、协办方为论坛的顺利开展所做的大量工作。他认为,涉税专业服务是高精尖的职业,事关国计民生、公平正义,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要不怕挫折、直面困难,锻造尽职担当的过硬本领、行胜于言的扎实作风。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梦在前方,路在脚下。他希望大家保持进取之心,勇于担当作为,不断开辟事业发展的新天地,把青春和梦想写在新时代涉税专业服务的第一线。他提出,涉税服务事业任重道远,希望大家能够树立税比天大的格局,永葆以纳税人为本的情怀,投入一生的真情付出,稳扎稳打、稳步发展,书写无愧于时代的涉税专业服务精彩人生。

 

最后,刘天永主任对到场的领导、专家表示了衷心的感谢。他指出,今年是税法论坛的第十届,十年来,我们见证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也见证了税务律师行业和税务师行业的深度融合和发展,今天的税法论坛,往往就能成为明天涉税业务合作的起点。他代表本届论坛组委会宣布本届税法论坛圆满闭幕。

 

2010年至今,全国律协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已联合举办了十届“中国税法论坛暨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本届论坛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与涉税服务创新”为主题,与会税务干部、税法学者、税务律师以及税务师、财税专家等围绕完善税收制度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高质量发展与涉税服务创新等重大理论、实务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彰显了前沿性、理论性、实务性、专业性、开放性。本届论坛的成功召开,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财税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发挥财税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继续引领包括税务律师、税务师等涉税服务行业的发展、业务创新与战略合作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未来,“中国税法论坛”将继续以探索新时代中国税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前沿课题为己任,助力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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